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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30 更新:2026-08-11T12:09:33.34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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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5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