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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30 更新:2026-08-11T12:09:14.17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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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