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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30 更新:2026-08-11T12:08:40.62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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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二十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