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30 更新:2026-08-11T11:59:50.167152
全文
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9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