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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5-31
更新:2026-08-11T11:58:12.655546
全文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2号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东营市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9日东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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