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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01 更新:2026-08-11T11:56:11.436360
全文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 第八号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24年1月21日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27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