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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02 更新:2026-08-11T11:55:49.66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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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