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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06 更新:2026-08-11T11:50:49.496910
全文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二一号)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抚顺市森林资源流转条例〉和〈抚顺市水库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24年4月24日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