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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07
更新:2026-08-11T11:47:02.116760
全文
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4 号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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