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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等3部单行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11 更新:2026-08-11T11:44:16.22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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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9号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等3部单行条例的决定》已于2024年4月20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