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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6-14 更新:2026-08-11T11:35:51.857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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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号 2024年2月24日景宁畲族自治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景宁畲族自治县荣誉市民条例〉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