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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7-25 更新:2026-08-11T11:23:39.16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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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号)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已由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审议通过,并报经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7月25日批准,现予公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