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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08-31
更新:2026-08-11T10:44:24.788327
全文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届〕第四十号 《珠海经济特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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