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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4-10-11
更新:2026-08-11T10:17:28.600955
全文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七届第十七号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宜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并经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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