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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1-05
更新:2026-08-11T09:03:06.379394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决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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