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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更新:2026-08-10T08:19:27.27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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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大通回族土族 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24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经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