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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更新:2026-08-10T08:10:01.72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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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 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 危害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5年1月10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废止《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规定》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