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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更新:2026-08-10T07:50:23.2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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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变通规定》的决定 (2022年12月30日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30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废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