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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5-30
更新:2026-08-10T07:46:16.424596
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 36 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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