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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6-13 更新:2026-08-10T07:31:38.77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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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5号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