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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09-07 更新:2026-08-10T06:50:37.79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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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3号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经纪人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