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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5-12-01 更新:2026-08-10T05:45:35.53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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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3号)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5年10月30日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