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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4-07 更新:2026-08-10T04:44:46.468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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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3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利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于2026年1月22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经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