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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额敏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4-07 更新:2026-08-10T04:44:31.95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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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新人常备〔2026〕7号 备 案 报 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额敏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6年1月16日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26年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立法法等相关要求,现上报备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