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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5-21
更新:2026-08-10T04:31:27.332368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四届〕第九十一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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