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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6-05-28 更新:2026-08-10T04:26:46.46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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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三十一号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2026年4月29日马鞍山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26年5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