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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5-26 更新:2026-08-10T02:41:21.829479
全文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 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的决定 (2022年6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鉴于亚奥理事会已发布通告决定取消举办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现决定: 废止《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和《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第三届亚洲青年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实施期限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