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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已废止 司法解释 公布:1991-06-06 更新:2026-08-10T01:52:39.178974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 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 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