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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1992-12-19
更新:2026-08-10T01:47:41.776531
全文
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4号) 《河北省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监督管理条例》已由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2年12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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