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0-09-19 更新:2026-08-10T01:34:41.823222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同步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