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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01-01-10
更新:2026-08-10T00:31:01.351235
全文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邯郸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于1999年8月5日经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1月27日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于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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