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4-07 更新:2026-08-09T23:12:31.868403
全文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0年12月3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决定废止《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