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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27 更新:2026-08-09T22:53:13.58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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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 细则》的决定 (2021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决定对《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 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 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删除第八条第二款:“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驻在 地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删除第十三条第二款:“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选举信息。” 四、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选举工作结 束后,选举委员会及选举工作组、选民小组即行终结。 届期内的有关选举工作,分别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和乡级人大主席团负责。” 五、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县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四十名,每五千人 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五十五万的,代表总 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 额可以少于一百四十名。” 第二款修改为:“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为 四十五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 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 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五名。”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将第二款“重新确定的 代表总名额应低于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该级人大 代表总名额的上限。乡级人口总数超过九万的,县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人口增长情况,重新确 定人大代表总名额。”修改为:“依照前款规定重新确 定代表名额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 情况依照本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备案。” 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驻陕中 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席所在县级 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决定。” 八、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 为:“驻乡、镇的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只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在单位所在的选区进行登记。” 删除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员,在驻 地所在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第一款增加第六项:“在本选区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 选民资格证明的,可以在所在选区进行登记。” 第一款增加第七项:“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选举期间在本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 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登记。” 九、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流动人 口原则上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流动人口在现居 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 记。 流动人口凭户籍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出具的选民资格证明 或者身份证和居住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举 委员会对流动人口进行选民登记后,应当告知其户籍所 在地的选举委员会。” 十、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 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等人员,经选举委员会 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十一、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五条,修改为:“选民 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 的人代写。” 十二、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选民 在选举期间外出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 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 本选区有选举权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监票人、计票人 应在投票前查验其委托证明。” 十三、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选民对 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 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十四、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 五款:“另行选举后,当选代表名额仍少于应选代表名 额的,不再选举。” 十五、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修改为: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由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十六、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 二款:“公布选民名单、代表候选人名单到选举日的期 限,可以少于选举法规定。补选代表候选人名单,应组 织选民充分讨论,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 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应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十七、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 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以本条 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此外,对个别文字作了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根 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 公布。 PAGE PAG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