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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05-07-29 更新:2026-08-09T22:45:51.641541
全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办法》的决定 (2023年8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年9月27日山东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废止《青岛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