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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28 更新:2026-08-09T22:40:24.23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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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八十四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