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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已修改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5-31 更新:2026-08-09T22:34:12.267324
全文
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50号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2月2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