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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06 更新:2026-08-09T22:09:16.12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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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十三号 《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