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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29
更新:2026-08-09T21:53:33.650720
全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八十八号)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等五部法规的决定》已由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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