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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7-30 更新:2026-08-09T21:48:31.396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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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海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海口市江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