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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荣誉市民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2 更新:2026-08-09T21:29:49.21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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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2 号 《南昌市荣誉市民条例》已由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