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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17 更新:2026-08-09T21:28:20.03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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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4号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