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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8-23
更新:2026-08-09T21:25:49.810678
全文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8号 《牡丹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业经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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