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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09-29 更新:2026-08-09T21:08:08.97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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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9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