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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09-03-30 更新:2026-08-09T20:52:38.046732
全文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2月22日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清原满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清原满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授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