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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13 更新:2026-08-09T20:38:23.284619
全文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十六届第1号) 《北海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7月15日表决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