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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0-25 更新:2026-08-09T20:29:31.488736
全文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8号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郴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郴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