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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25 更新:2026-08-09T20:14:46.68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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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7号 《合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经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