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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1-30 更新:2026-08-09T20:02:11.31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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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1〕第3号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停缓建工程管理工作的决议>的决定》,已经2021年9月28日吉林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