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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07
更新:2026-08-09T19:46:42.717760
全文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已由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并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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