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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已废止 地方法规 公布:2010-09-29 更新:2026-08-09T19:40:38.138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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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决定 (2024年3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已作出新的全面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